用一种更为直白、也更为惊悚的、近乎“魔道”的说法来解释,那就是:去主动地、彻底地、从存在层面“吞噬”或“融合”掉那些在“他人之梦”里与他产生了深刻“羁绊”的对象——无论是令他牵挂的“人”,还是让他留念的“物”。不是简单的占有或连接,而是将其最本质的、构成其独特存在的“信息”、“意识核心”或“存在性”,以一种不可逆的方式,彻底“融入”自身,使其成为“自身”存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抹去其独立的、与“我”相对的外在性。
毕竟,“错误”这个概念,其所指代的、所覆盖的,从来都不是他目前所显现的这具“身体”,不是他所体验的这个“灵魂”,甚至不是那更深层的、标识他独特存在的“真灵”。这些,在“错误”的视野里,或许都只是临时的、可更换的、甚至是可以重新定义的“载体”或“表现形式”。“错误”真正的核心,在于某种更根本的、关于“定义权”和“存在性”的悖反本质。然而,矛盾之处在于,李飞所“承认”的自我,恰恰是建立在他目前这具身体、这个灵魂、这份真灵的体验与认知之上的。“承认”二字,既有其主观的、可塑的灵活性,也暗含着某种自我设限的边界。
“承诺”或“认同”本身,是有其局限和主观性的,但正是这种主观性,往往可以被用来“卡规则的bug”。就如同那个古老的哲学思辨“忒修斯之船”——一艘船,在漫长的航行中,其每一块木板、每一颗钉子、每一片风帆都被逐渐替换,当所有的组成部分都更换一新后,它“依旧”是那艘船吗?判定其“同一性”的标准,往往并非物质成分的完全一致,而在于某种持续的、被承认的“功能”、“历史”或“命名”的延续性。这,正是“承认”二字的魔力与模糊性所在。
所以,理论上,他完全可以通过漫长的时间,运用“错误”的权能,以一种极其缓慢、极其潜移默化的方式,去“修改”自身的“承认”范围。他可以尝试将那些外在的羁绊对象,如同更换忒修斯之船的木板一样,一点一点地、“合理”地、“自然”地,纳入到“自我”的定义范畴之内。从“我与她”,逐渐过渡到“我们”,最终在概念上融为一体,成为一个扩大了“承认”边界的、新的、包含了“她”的“我”。如此,当他离开这个“他人的梦”时,他所带走的,就不再是“我”和“关于她的记忆”,而是一个“包含了她的我”。似乎,羁绊的“对象”并未被单独留下,因为“她”已成为了“我”的一部分。
但是,这样做,又有什么真正的、根本性的“意义”呢?李飞冷静地审视着这个推论。也许,这确实在形式上跳出了“复制粘贴”的框架——他不是在创造一个新的、相似的个体,而是在“吸纳”一个原有的、独特的个体。然而,从另一个冷酷的角度看,这与“复制粘贴”在最终的效果上,又真的“没有多大的区别”。因为,一位“仙”所进行的、完美概念层面的“复制粘贴”,其产物,是真正意义上、在构成信息、底层逻辑、存在性特征上都“一模一样”的完美复刻体。唯一的、或许可以称得上是“区别”的,只不过是他的记忆结构发生了变化:从“我拥有关于她的独一份记忆”,变成了“我拥有两份记忆,一份是我作为独立个体的记忆,另一份是‘已成为我一部分的她’的记忆”。他会记得,在遥远的、已成为过去的那个“他人的梦”里,曾经存在过一个“跟她一模一样”(或者说,就是“她”)的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