旁听席上,陈平下意识地抱紧了怀里的背包。
来之前,他觉得自己是全天下最倒霉的人。
父亲为了供他上学,一把年纪还在当保安,摔断了腿学校还不认账。
家里积蓄掏空,亲戚借遍,日子过得紧巴巴。
他恨过,怨过,觉得老天爷不开眼。
可现在,看着原告席上那个身形单薄的女孩。
看着大屏幕上那一条条触目惊心的转账记录,还有那些带着血腥味的报警回执。
陈平突然觉得,自己那点苦,在姜瑜蓉面前,简直就是无病呻吟。
他穷,但他有爱他的父母。
父亲摔断腿是为了让他安心读书。
母亲在超市做保洁,累得腰都直不起来,回家还会笑着给他做顿红烧肉,把肉都夹到他碗里。
而姜瑜蓉呢?
她的“家”,是吃人的魔窟。
她的“父母”,是索命的厉鬼。
她的“哥哥”,是附骨之疽。
在这个家里,她不是人,她是牲口,是提款机,是出气筒。
陈平看着姜瑜蓉那挺得笔直的脊梁,眼眶有些发酸。
这得是吃了多少苦,流了多少血,才能把心硬成这样,站在这里亲手撕开自己的伤疤啊?
要是换做是他,恐怕早就崩溃了,早就从那栋筒子楼上跳下去了吧。
相比之下,自己那点遭遇,算个屁啊!
柳吴梅推了推眼镜,目光在那些转账记录上停留了许久。
作为资深刑庭法官,她太清楚“敲诈勒索罪”的门槛了。
根据本省的立案标准,敲诈勒索公私财物“数额较大”,起点是二千元至五千元。
姜瑜蓉提供的这些转账记录。
单笔来看,五百、一千、两千。
很多都处在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临界点上,甚至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。
如果是一般的治安案件,这种小额纠纷,警察大概率就是调解,或者治安拘留几天了事。
这也是姜建云敢这么嚣张的底气。
他虽然是个法盲,但他有一种流氓的直觉:抢个几百块,警察懒得管。
但是。
这蠢货不知道的是,刑法里还有一条司法解释。
对于多次敲诈勒索,虽然单次金额未达到“数额较大”标准,但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“多次敲诈勒索”。
且针对同一被害人,基于同一犯罪故意,金额是可以累计计算的!
这一百零八页聊天记录,这十几笔转账,加起来早就超过了“数额巨大”的门槛!
柳吴梅合上证据册,目光凌厉地扫向被告席。
“原告,是否还有证据需要提交?”
姜瑜蓉摇了摇头,声音平静:“没有了。”
柳吴梅微微颔首,视线转向那三个坐立难安的被告。
按照流程,她必须询问。
“被告方,针对原告补充提交的电子证据,你们是否有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?或者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?”
被告席上一片死寂。
姜大勇张着嘴,一脸茫然。
刘翠芬眼珠子乱转,却憋不出半个字。
姜建云则是低着头,死死盯着脚尖,像是个做错事被老师罚站的小学生。
证据?
他们哪来的证据?
他们这辈子最擅长的“武器”,是一哭二闹三上吊,是撒泼打滚,是倚老卖老。
在他们的认知里,只要嗓门够大,只要脸皮够厚,只要把“孝道”的大旗一扯,就没有过不去的坎。
哪怕是进了派出所,只要往地上一躺,警察也得乖乖放人。
你要问证据,那就是狗屁!
柳吴梅看着这三个哑口无言的人,心中冷笑。
其实,如果今天这三人哪怕花点钱,请个稍微专业点的刑辩律师。
这案子,姜瑜蓉想赢,难如登天。
那个律师完全可以抓住“证据链瑕疵”这一点,把原告打得体无完肤。
首先,虐待罪。
原告虽然有出警记录,但确实缺乏最关键的“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”。
为什么没有?
因为穷,因为被控制。
姜瑜蓉当年连饭都吃不饱,哪有钱去大医院做几百上千块的伤情鉴定?
哪有自由跑去鉴定中心?
但这在法律上,就是致命的硬伤。
你说殴打了,打了吗?打到什么程度?
辩护律师只要咬死一点:没有法医鉴定,如何证明伤情的严重程度?那些血迹、伤疤,是不是原告自己不小心磕碰的?
至于那些报警记录里的“皮带抽打”。
律师完全可以辩解为:“这是农村传统的教育方式,虽然手段粗暴,但初衷是为了管教孩子,主观上没有虐待的故意。”
只要把水搅浑,把“虐待”往“家庭教育过当”上引。
再结合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的司法惯性。
这个虐待罪,大概率会被打掉,顶多判个缓刑,甚至无罪释放。
其次,敲诈勒索罪。
律师更可以辩护说:“这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经济往来。哥哥找妹妹拿钱,虽然手段激烈了点,但那是基于亲情的借贷关系,或者是家庭财产的再分配。”
“毕竟,父母供妹妹读了大学,妹妹反哺家庭,给哥哥一点钱花,合情合理。”
一旦这层“家庭伦理”的遮羞布被律师披上。
刑事犯罪的锋芒就会被大大削弱。
可惜,这家子只会一句:我管教自己孩子还有错了?
虽然意思差不多,但是撒泼打滚,缺乏逻辑链,在辩论上天然就输了!
旁听席第一排。
张伟静静地看着原告席上的姜瑜蓉,手指在膝盖上轻轻敲击着。
他的眼神里没有陈平那种感同身受的热泪,反倒是一片平静。
“还是太嫩了。”
张伟在心里微微摇了摇头,给出了一个极其一般的评价。
姜瑜蓉的打法,是典型的学院派思维: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构成要素全都对得上,所以定性为“虐待罪”。
其实也算不上学院派,因为律师这一行,大家基本都是科班毕业的,这是大多数普通律师的惯性思维!
无关工作经验,只要是个正常律师都会打虐待罪!
如果是法学院的模拟法庭,姜瑜蓉这套打法或许能拿个高分。
但在真正的实战里,在人性幽暗的角斗场上,她这套看似逻辑闭环的“虐待罪+敲诈勒索罪”组合拳,其实脆弱得不堪一击。
她最大的失误,就是还在潜意识里承认了这层“家庭关系”。
她是在用“女儿”的身份告“父母”,用“妹妹”的身份告“哥哥”。
这在法律实务中,是大忌。
因为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里写得清清楚楚:对于亲属间犯罪,确得谅解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%-50%;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